因为疫情最近有推出一个自营业者及无固定雇主者的生活津贴标准如下:
1.我国国民
2.3/31前投保于职业工会
3.投保级距两万四以下
4.前年所得低于四十万八千
关于第四点非常的不合理,疫情影响生意是今年,但所得标准看的却是前年,非常奇怪
如果是说,是因为今年的所得税还没报,那可以等今年报完以后再发。
政府的一千亿说要发给特定族群,照顾有需要的人。但是像我这种前年超过标准,
但去今年低所得,却没有补助。
当然还包括很多开店跟夜市摊贩等等因为劳保没有投保在工会也领不到,这个纾困补助
根本该领的人领不到,不该领的人却有钱领。这到底是什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