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劳工以雇主违反劳工法令,终止契约要怎做

楼主: pouchen (不要说尽量‧要做到最好)   2020-03-29 18:23:17
劳工以劳基法第14条第1项第6款的雇主违反劳工法令为由终止劳动契约
请问劳工要如何提起呢?
口头提出 雇主一定不同意
直接不去上班 到时又会以连续旷工被解雇
目前想到的是存证信函,但这样领取的公司物品要如何归还或交接呢
另外,请问 公司未依法给予加班属于“雇主违反劳工法令”吗
作者: shinebeach (闪亮的忧郁)   2020-03-29 18:42:00
我拿我上周四的经验谈,你当参考看看~我的前老板也是违反第14条第5&6项,不过之前打去劳工局的回复是,要先申请调解才能判定是否属实。在调解的过程中一样要去上班喔。其实我感觉劳工局也是以谈和为主,所以若两方协调好能不用调解是最好不过的。回归我上周四的经验是,我先主动和前老板提出内部协调但协调不成我说那我只好去劳工局申请调解后就被解雇了我也提出依法我是可以不经预告期申请公司解雇,但他提出第11条解雇我就是按他的流程走了(劳工局说的)好加在前老板叫我隔天就不用去了。所以该拿的都有拿到原本不确定是否能当天拿到非自愿离职书前,劳工局有叫我隔天还是应该要去上班,除非他不让我进去的话,我就得去寄存证信函以上~你参考看看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20-03-29 19:25:00
你提出离职是一个记录 根本不用屌雇主意见没给加班费就先调解看给不给 不给就变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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