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会议中提到有关"加班一个小时内不能报加班"此事项
这是半年前老板新增的指令
因此照常理 上位人种有政策下贱奴仆出对策 我们就都直接报2小时
老板可能是忍受不了或者其他原因而在本日会议中表示:
“以后加班一个小时要报也是可以”
“那如果之后遇到下雨停工2个小时,这2个小时是不是就该请假呢?”
“...”
“.......”
“...................”同事默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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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一下本身职业概况为营造工程相关行业,职责是监工,工作场所户外占9成
晴朗热天正常出工,倾盆大雨转而室内文书作业或躲雨待命放晴继续施工
当然,雨势不大或绵绵细雨当然是如常作业
如果依老板此种方式是不是以时薪制计算而不是月薪制?
在我观点上月薪制应该就是表示我每日8小时就是卖给老板你,这期间或做或休全看你指示
户外工程遇到天候不佳为著品质管理及劳工安全等或多或少皆须顾虑因而停滞作业
老板也不可能接受因为大雨导致品质不合格被打掉或劳工滑落受伤或致死吧!
超出正常8小时理当就是所谓延长工时也就是加班也合情合理吧!
还是说其实我观念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