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我也有来发文的一天 呜呜
当初应征这家不到20人的小公司的业务职缺 前三个月试用期保底30000
11/4到职第一天
12/4因人手不足转调至其他部门协助
12/30老板约谈我 说了一些我让他不满意的地方 其实当下超级难过 明明有努力 却被他
说的一文不值 虽然自己也有不够好的地方 但感受好差呀 老板也明说我不适合这里
总之那天最后结果 老板让我降薪为27000再转另一个部门当助理 试用10天到1/9表现再不
好就直接拜拜
而到现在我还不知道我的去留.....
想请问 以上情形是合法合理的吗?
照法律就算试用期也算资遣 会有非自愿离职证明和资遣费吧?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