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4144572
“以一换一”月薪34万女副总赌气丢差
2019-11-05 00:04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台北报导
月薪卅四万五千元的半导体业某公司陈姓女副总,依执行长指示寻才,找了蔡姓研发人员
进公司,但公司却表示“无人力需求”,陈女认为违反诚信,写信向公司表达愿“以一换
一”,没想到弄假成真,公司录取蔡、让陈女离职。
陈女认为写信不是真的要请辞,“我是要用这个方法呼吁公司重视信用”,但公司曲解她
意思,终止契约关系无理,提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诉讼,请求公司自前年十一月起按月给
薪至她复职,但一、二审法院均认为雇佣契约“合意终止”,判陈女败诉。
陈女在半导体业有十多年经验,二○○九年起担任某公司台湾分公司研发部副总。她表示
,公司执行长于二○一六年指示增补人才,她觅得适合工作的蔡姓应征者,蔡也辞去原本
工作、等候到职通知,但公司却说雇用未经书面授权,且公司将遭并购,没人力需求。
陈女认为公司违反诚信原则,以英文书写“如真的担心我的团队人数,我可以和蔡交换,
请让他待在公司…我可以离开,因为是我邀请他进入,我不能让他没有工作。”公司后来
录取蔡,并认定陈女已自动请辞,前年十一月要求她归还电脑,并向员工发布她离职讯息
,拒绝她继续提供劳务。
陈女不服,提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之诉,但公司认为陈女是具有独立处理事务裁量的高级
经理人,公司已依她的推荐聘用蔡,怎能事后“违反诚信”?
陈女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但高院调查,公司当时有回复陈女“依妳的建议,妳可提辞呈
,而我们聘雇这个人”,陈女也表明愿“以一换一”,维持一审见解,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