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想问版上熟劳基法的大大,
发薪水前老板才告知奖金不是当月给,这样是合理的吗?
说明一下背景,我是业务,月初开始跑单。面谈薪资时老板说薪水是底薪+奖金(按成交
量算)。由于奖金浮动,所以今天就跟老板讨论这个月的奖金。
但老板说,每个月只会先发一半奖金给我,剩下一半奖金三个月后才会一起发放。(我的
业绩远大于之前的业务,但他的奖金是每月发)
询问过公司会计,他说因为客户签约分头期款(?)跟尾款,所以要等尾款收到才会给我
另一半的奖金。(但这应该是借口,面议薪资时,我的奖金是照签约的数量算的)
因为第一次做业务,老板又一直提出说其他的公司也都是这样的做法,想请教大家这样是
合法/理的吗?
ps.有查过劳基法,工作奖金视为工资,
所以延迟给奖金个人觉得超不合理的啊啊啊
感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