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跟各位分享的是
你听过XX吗的这家XX公司
XX公司其实package还不错不过因为新进员工第一个月都要去公司的门市实习所以试用期
为四个月
小弟于3/11加入本公司,4/8结束实习回到办公室,之后与工作相关同事,老板,协力厂
商均合作愉快,老板交办的工作也如期完成,并甚至提出创新的做法,老板期间也表示
满意
上周五7/19老板找我去做试用期总结Review,劈头第一句话就是,不好意思HR说你不适
任,所以试用期不通过要予以资遣
7/22HR与我老板一同找我开会正式告知公司认为我实习后没有提出有深度的意见,以及
HR观察我工作未达HR设定的标准,所以只好将我资遣
我当下表达无法接受,因为平日得到的feedback均相当正面,老板多次称赞我提出的提
案,此时老板开始与HR附和说我觉得你工作还是有点不到位,你很有潜力但公司有公司
的考量,所以.....
此时,HR要我签这个,我立刻表示拒绝
https://m.imgur.com/a/Jrs2PGm
并且告知HR我已了解公司要将我资遣,但我无法接受,不过因为资遣是公司的权利,我
表示尊重,不过我会向劳工局提出申诉。
想请问各位,我offer上明订试用期到7/11,但公司7/22才告知资遣,是否有违反最后手段原则的疑虑?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