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nie529 (我太帅了吧)》之铭言:
: ※ 引述 《rose0918》 之铭言:
: : 公司也要求要提供保证人的身分证影本,跟签未满一年需14天前提离职的声明,这我
也
: : 遇过囧,有人有遇过这种情形吗?
: 好奇问
: 这条很明显违反劳基法了
: 但如果当事人同意这项了
: 之后还可以检举吗?
: 还是只要当事人同意了就只能乖乖吞下去呢?
我今天打电话去问了台北市劳工局,
劳工局说劣于劳基法的合约是无效的,
是不建议我签,因为之后有劳资纠纷资方拿出文件来吵事情会变复杂,但是如果不签名会
造成雇主不雇用的情况,劳工局无法介入,这我当然也知道(感觉就公司手段)今天看健
保新公司还是没有帮我保,录取通知书上也没纪录薪资,劳工局说只要报到有付出劳力雇
主都该给,没帮你加保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