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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00:33 联合报 记者叶冠妤、章凯闳/台北报导
不少在校生利用暑假到业界实习,但过去常有企业假实习之名,行雇用之实,游走灰色地
带,教育部抛出校外实习专法草案,将实习分“工作型”及“一般型”,但尚未完成立法
。劳动部强调,只要有提供劳务就具佣佣关系,适用劳动法规,雇主须依法给薪给假等。
根据高教工会去年七月公布的“全台大专院校实习情况调查”,指高达八成实习生有雇佣
事实,其中六成七无薪资或津贴。
现行校外实习规范仅有“产学合作实施办法”,但契约内容由学校与厂商自订,实习生职
务由双方自由心证,因此常有争议,教育部为此拟定“专科以上学校校外实习教育法草案
”,把校外实习区分为一般型与工作型,前者为单纯学习训练关系,后者则有劳工性质,
应受劳动法令保障。专法也将要求各校建立完整实习机制。
教育部技职司司长杨玉蕙说,专法上路后,九成以上的校外实习工作将不再处于灰色地带
。不过,因专法还在行政院审议,暑假已到,恐又会徒生争议。
劳动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黄琦雅说,不管教育部专法上路没,以餐饮科系学生为例,若到
饭店实习,与其他员工提供一样的劳务,就是劳工,受劳基法保障,也是专法所称的“工
作型”校外实习;但若如果只是到企业纯粹见习,参观产制作业流程、听座谈等,未提供
劳务,就是“一般型”校外实习。
黄琦雅建议,不管是透过学校产学合作,或学生自己应征的实习缺,不论名称、名目,关
键在厘清雇佣关系,确认是否提供劳务,就能避免企业把实习生当作廉价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