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人资都喜欢用前份工作薪资核薪,
然后入职第一天就要缴给他们,
跟他说没有人资说试用期不给过合法吗?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9-05-30 11:28:00公司要你交的东西,没有违背善良风俗,没有违法,你不交,他不用你,他违什么法?
作者:
stkoso (Asperger)
2019-05-30 11:31:00交薪资明细叫没有违背善良风俗 1楼工三小
作者:
the32119 (the3232321313)
2019-05-30 11:45:001楼呵呵
作者:
ELclaire (OH FUCK)
2019-05-30 12:03:00你就试着不给 到时候看谁吃亏就知道了
个资有权不提供? 你劳动契约可以加注啊XD而且劳基法 11 12条不是那样用的试用期 最主要是牵连到第11条-5 这就是由资方判断一般来讲 3个月内(一般试用期认知) 雇主是可以用劳基法第11条-5 叫你随时走人 不用预告期 但要给所谓的资遣费
作者:
stkoso (Asperger)
2019-05-30 12:24:00去看看最高法院对11-5的解释 你老板说不胜任就不胜任喔?
你自己想啦 这11-5 是对资方有利还是劳方有利?到职3个月资遣 按照比例可能不到1千元吧?XD
可以啊 你告他不当解雇嘛 然后记得还是要去上班 不要有旷职记录 除非他把你能进公司的所有管道都关闭 这样记得拍照留证 事后去调解比较有用
作者: yeebon 2019-07-22 16:41:00
chx64的1/2悖论真的很经典呢
你讲反了 是你不同意他资遣才要告 你都接受资遣是要告什么啦?XD他要资遣你 你要不接受资遣 主张不当解雇 持续有上班意愿 是雇主恶意解雇 这样才有的告又或者是他要资遣你 不给资遣费 这样也是补资遣费而已
你可以主张工作权去告他违法除非你这份资料明定在劳动契约吧 否则资遣就违法了若明定的话就不知道是否可用这条解雇 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如果可以用这条的话 甚至可以直接解雇不用给钱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9-05-30 13:15:00是要问几次......
作者:
wzmildf (我ä¸æ˜¯è˜¿èŽ‰æŽ§)
2019-05-30 14:06:00当然违法
其实我只是看到前几篇在问就顺便问问,现在人资都没来烦我呵呵之前还叫主管跟我说还是拿不到,人资哭哭喔
作者:
wzmildf (我ä¸æ˜¯è˜¿èŽ‰æŽ§)
2019-05-30 14:09:00这种直接回他我有签薪资保密条约就好了,上面推文看一看就知道台湾人法治观念和劳权教育多差,难怪整天被老板鱼肉
作者:
dong531 (猫王)
2019-05-30 15:28:00到底是有多恨人资XD
试用期仍然有11条的适用喔 只是放宽最后手段性原则而已 大多数实务见解是这样认为啦不过要看法官 有完全坚守最后手段的法官 也有完全不彩的法官 但多数是采放宽说就是雇主还是要给理由 但认定上会放宽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9-05-30 19:09:00就跟他说前公司只开放线上看薪资单不给印,所以没办法提供(我前一份工作真的就是这样
他会跟你要存摺影本,我跟他说用完了换新的他说网银反正就是死都要知道前份工作薪资
作者: elmo0155 (拉面) 2019-05-30 19:58:00
你直接问劳工局还比较好,这里一堆不懂装懂的
劳工局也不见得帮劳工就是打电话去询问关于企业对于提前离职员工追讨违约金的问题,他们就直接说契约是在没有违反个人意愿下签的所以有效,但后来越来越多劳工胜诉的判例。
打电话给劳工局 搞不好每个县市的劳工局说法都不一样XD
作者:
s212gj (PTT分身就是个黑天鹅)
2019-05-31 00:47:00嘘一楼
作者:
gamer 2019-05-31 08:28:00教薪资明细违背什么了善良风俗?
作者: KoBeWaNnAbE 2019-05-31 09:39:00
这素质XD
一堆废物人资只想压低别人薪水 不能准确判断此人能力只能凹别人交薪资单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9-05-31 22:16:00
一楼资方打手?可拨
作者:
fhjqwefs (Kenshin)
2019-06-01 14:52:00交薪资明细违背什么了善良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