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想要询问各位懂法律的板友,所以我长话短说
主要是提问也想提供一些自身经验给大家
我本身是在韩流发威的幸福城市上班,从事补教业
前老板是个很爱把员工留到12点1点才让员工下班的老板
寒暑假每天都要提早上班,国定假日也都上班不补假
一周工时大约都55小时up,btw从来没给过加班费
原本下定决心默默离开
结果离职之后前老板一直在跟学生家长恶意中伤我
所以最后我决定跟劳工局提出检举还有跟他申请加班费的调解
(后来才发现也有别的前员工也提出检举)
目前进度如下
1.劳工局已检举也去劳动检查了,听另外一个去检举的前员工说,应该是开罚8万,判决
书?
(内容大概就是:未给付加班费,休息日上班等等...)
2.今天调解的时候我带了薪水单(上面有薪资结构)、我主张的加班时数和加班费、
还有投保明细。我劳保是公司任职一年后帮我加在职业工会
3.因为我的薪资结构是本来是领固定月薪,后来被改成有基本的行政全勤奖金。剩下都是
看学生人头抽成(1人500~1000元之类)
4.结果资方这时候就主张,我跟她之间是"委任"关系不是"雇佣"关系
所以我不能跟他要求加班费,他也不必提供6%提拨劳退
5.我任职的一年7个月全部都有打卡纪录(但今天资方不带来),所以最后协商破局。
最后可能就是走诉讼
想请问板友,因为我也没太多钱请律师跟资方对抗,所以想请问资方这样的推托办法
是可能被采纳的吗?我这边应该采取怎么样的行动会比较恰当
p.s我任职期间就走了5个英文老师,加上其他科别的老师就快10位。有一半以上是连加
在工会都没有。很多都跟老板不欢而散。前老板也没有给过任何人加班费,他现在就找了
还任职的两个老师当垫背,要她们说自己是跟公司委任合作关系。所以凹说之前的老师也
都是~但是我并没有签过任何委任合约
其实跟资方抗争这条路上真的很多辛苦跟辛酸。因为还要顾及自己的家庭跟目前的工作,
但是真的不想让这样不认错一直压榨的老板,没受到该有的教训。
如果还有什么没补充到的欢迎提问,也谢谢帮忙回答的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