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学徒来学技术的!他每日上工12小时 讨回18万加班费】
新北市一名张姓男子,日前他到一间机车行当学徒,平均每日工作大约12小时,但他不满
从没加班费,他离职后心有不甘,愤而报警提告。老板到案后称说张男是来学技术,彼此
非劳动契约关系,但新北地院打脸老板说法,认定双方是劳动契约,判他需支付张男18万
余元的加班费。
检警调查,张男是在2014年进入该间机车行当学徒,起初薪资仅1.5万元,直到去年离职
前,薪资调整到2.4万元。张男称说,他每天早上10点上工,直到晚间10点才下班,工时
长达12小时,只有农历春节和周日休息,连周六都要上班,而且中间并无明确的用餐或休
息时间,其他都没有任何的奖金和加班费。
张男表示,自己从2014年7月到职,直到2018年6月离开,整整待了4年的时间,却从未领
过任何一毛加班费,因此依照《劳基法》规定,他向机车行老板请求加班费,一共是88万
909元。
对此机车行老板主张,张男是来学修车技能来当学徒,每天也有各1小时的中餐和晚餐时
间,若没人修车时,其他时间可以自行应用,而且公司对他的上下班和用餐时间并无强制
性,张男甚至还常迟到早退,还会带女友一起上班,公司并未有任何扣薪的惩戒,并主张
双方是劳动契约,张男月领的报酬是“生活津贴”而非“工资”。
面对双方的说法,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张男不但有上下班时间规定,加上车行内也有4
位资深师傅,认定双方确实有劳动契约关系,不符合招收技术生的法定要件;另外张男除
了每日2小时的用餐休息时间外,其余时间都在车行待命,因此认定这部分也是工作时间,
依法需支付18万元的加班费。
来源:TVBS新闻(LIN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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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们总算替劳工们好好出口气,供给大家参考。时代不同了,该给的就是要给,千万
不要自愿当奴,同事或主管也请不要当惯老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