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些别砲我>"<
我知道劳基法已经取消试用期一段间了
但台湾的老板总是有他的玩法
事情是这样...
当初去面试是说
工作的前三个月 要先做工读生 (9/11上班日)
表现跟出勤上有通过考核 之后可以转正职
而我也顺利的在三个月后(12/1)转了正职
但问题来了
就在前几天公司内部信箱收到信件说
恭喜XX即将通过试用期
需要以下的资料填好并于2月底前回传至总公司
这样我先前工读生的三个月是不列入年资的意思吗?
我记得不是只要公司一旦有投保纪录的当天起 就有算年资吗?
还是当时为工读生身份 公司是真的可以不用列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