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之前的工作在12/11号离职
而我01-10号的薪水没领到
(因为11月的薪水已汇入帐户)
我到公司时人事跟我说25号可以拿到薪水,且因为我有公司规定的银行帐户所以可以直
接汇进去
但是我今天联络公司要拿我的薪水,公司却跟我说我的薪水不是12/25号,而是01/25号
才能拿到
我也看了一下我保存的离职说明截图,上面写当月离职需在次月十号之前缴回资料并在
10号索取支票
我想请问的是有没有什么劳工条款能让我的薪水12/25就拿到,而不是让公司拖到01/25
?
因为这家公司有劳工局拖欠薪水的纪录所以我个人不是很放心让公司拖到01/25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