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请教一下
公司因为之前曾经被劳工局罚试用期间资遣没有给资遣费(据说员工检举?)
因此特助想了一个点子,
试用期三个月和新进员工签订“定期契约”
特助说这样如果资遣就不用付资遣费了
请问职场先进这样子是可行的吗?
如果继续录用年资是从录取开始算还是定期契约到期开始算?
希望管理阶层用人时就为双方考虑
有点不想成为血汗公司...
谢谢大家
圣诞节快乐
作者:
sa12e3 2018-12-16 19:34:00骗骗新鲜人有用
作者:
sookie125 (目標!!!)
2018-12-16 19:40:00你可以先去查劳基法中关于定期契约的条件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8-12-16 19:52:00契约牴触法律强制规定者,有效吗...-.-
不到三个月就资遣 资遣费可能还不到两千..在那边想东想西要避...真的要避 去找派遣公司来搞不就好了
没用 万一资方有违法还是可以以劳基法第14条宣示后 依然可以请求资方开立非自愿离职跟资遣费有时候公司或会计或人资说法不见得正确
定期契约认定很严格 绝对无效 但很多公司都会自作聪明
劳动基准法第9条,有继续性工作应为不定期契约,违法签订定期契约可处2-100万元罚锾
话说若劳工以第14条方式与资方终止契约资遣费计算是否以当下往前推半年 薪资总合平均为资遣费?
作者:
stoorz (你~好~( ̄▽ ̄#)﹏﹏)
2018-12-17 09:49:00这个google都有答案 而且如同上面的人说的 试用期资遣费真的不多 省这个钱没什么意思 想省这个钱那不如把任用流程
作者:
stoorz (你~好~( ̄▽ ̄#)﹏﹏)
2018-12-17 09:51:00走得更精细一点 免去任用不适任的人的风险...
作者:
lordmi (星宿喵)
2018-12-17 10:56:00有时间想这种543的歪招,为什么不做好选用流程?我是老板的话 HR该做好的事情不做好,反而要提改薪资结构这是才是该被火掉的那个人吧
作者: gracegrace5 (阿宝) 2018-12-17 12:52:00
应该也没通报吧,好好通报不行吗!我是指资遣员工要提前10天向劳工局申报,为什么要想些歪主意
作者:
sr227520 (tsung)
2018-12-17 12:57:00其实主要是资遣可能影响申请外劳名额所以这样做
作者: gracegrace5 (阿宝) 2018-12-17 13:22:00
谢谢sr大让我长知识了~所以根本不是资遣费的问题,是公司希望员工都自愿离职
作者: dewi3749 (Dewi) 2018-12-18 00:16:00
我朋友之前在某公司就是签定期契约(三个月一签),内部一直说你表现很好等有正职的名额就帮你转,结果新进人员进来都正职的,他还傻傻的签了三次定期契约,最后终于死心离职,听到这件事觉得雇主主管真的很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