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4259/
105/1/1以前是双周84工时
在这之前就已每天8小时周休二日的人,没想过4小时去哪了?
真的有这么多优质企业老板,都优于劳基法,少4小时?非也
可以看看这则函释第2点:https://goo.gl/CjdATj
之前就是很多企业把几个没那么重要的国定假日拆分
去抵掉双周多出来的4小时,达到周休二日的目的
至于排班制没休到过,就像现在很多公司还月休8天一样
那是雇主没依法给假,跟法令的7天假无关
请看劳基法施行细则修法轨迹:https://goo.gl/1S7diF
104/12/9与之前差在哪?就是少了7天假
如果真的没在放,为什么要修法减少?
因为这算是由双周84工时缩减至每周40工时的“配套”
原本利用调移国定假日达到周休二日的企业,因为工时缩减
国定假日无处调移,势必要归位放假,这将会对企业造成冲击
砍了7天假,这些企业可无痛进入单周40工时
所以对这些企业的劳工是无感的,因为“没有任何变化”
没错!工时缩减,原周休二日的劳工会觉得没有差别
不是因为雇主之前优于劳基法,提早实施周休二日
而是之前周休二日是用国定假日调移的
现在砍7天假,不用将国定假日归位,可直接消灭
这也是为什么105年短暂恢复7天假,突然教师节放假的原因
最后是删除细则第23条,直接从本法第37条丢给内政部公告
不要再说本来就没有,所以没什么砍不砍的
部分劳工因为“无感”,没去研究,懵懵懂懂间损失了权益
别人在为多数劳工权益发声,不想声援不要紧
若不尝试了解,就酸言酸语,劳劳相残,会是挺可悲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