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欲申请第三次补助金的阶段
但是第一次跟第二次中间我有暂停再重新请领
所以流程不太一样有点疑惑的地方
第二次的时候我是直接预约并于7日内缴回就结束了。
(1)但依照失业预约单第三次11/14预约提前开卡,11/21需要再二认定,
请问开的推介卡跟自己找的一份工作,
是否只要在11/21再二认定时一起缴回就好?
还是必须要在7日内缴回(不含21号)?
(推介卡上写21号以前,不知道有没有包含21号..)
因为就业服务站离住处有段距离,且投递的工作也尚未收到回复想多等一天。
(2)推介卡职缺应征方式只有电子信箱,假设于11/17投递履历(公司方未读)
公司于11/18关闭应征且无留下连络电话,是打印投递证明就可以了呢?
还是需要上网查电或过去询问?(因为这样感觉满冒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