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遵守"离职告知期"?

楼主: Nekopapa (猫咪把拔)   2018-11-04 16:52:20
1.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依下列规定办理:
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想问问各位,离职当然是好聚好散
照劳基法走准没问题
但是现今如果真的忍受不了
连规定时间都没办法撑的时候
若把手边的事情整理好 交接
公司也没有很忙
花一两天交接离开
这样会怎么样吗?
作者: KENTKKMAN (默默爆肝的工程师)   2018-11-04 17:01:00
不会怎样,劳基法这边没规定
作者: Eoamberf (绿宝石)   2018-11-04 17:14:00
劳工不是奴隶,所以劳基法没有说劳工如果不依离职预告期间的罚则是什么。 但是如果有签书面契约,有提到离职预告期间,低于劳基法的,以合约为准,长于劳基法的,以劳基法为准。 所以如果劳工完全不照离职预告期间,无论是合约或是劳基法, 雇主仅能依照民事上法院提告求偿,而且要举证劳工有造成雇主损失。
作者: qq17430new (children*)   2018-11-04 20:29:00
照预告期请辞,一两天交接剩下都请事假不知道可不可行?
作者: VVVV55555 (东兴乌鸦-小妹)   2018-11-05 01:23:00
你就预告完,然后请假到预告日,再来办手续这都不会?根据统计会问这种问题的,薪资应该都是两万多这种,因为连这种事情都不会处理,能力也就这种薪水
作者: harry458030 (我的下面A到K)   2018-11-05 11:14:00
高义5真D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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