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民法上 工作 的分类保障

楼主: ultmisia (魔女)   2018-09-27 23:21:28
https://goo.gl/cP3QE8
  
你签定的如果不是劳动契约
那么老板可以不用帮你保劳健保,也不用给你休假
甚至连加班费都不用给你哦
  
同样都是工作(提供劳务)
好像都是一样的
但却会因为契约的不同
而决定你是否享有劳工的权益
  
我们的《民法》将工作分成三种典型:
“委任”、“承揽”、“雇佣”契约关系
我们来依序说明有什么差别
  
委任
性质:处理一定事务
例子:委任律师处理诉讼
承揽
性质:完成指定工作
例子:承包大楼清洁的清洁工
雇佣
性质:一方服劳务,他方给报酬
例子:一般公司职员
  
因此,如果你跟老板签定的是委任或承揽契约
那么劳健保、休假、加班费都是没有的
也不会受到《劳基法》的保障
  
  
“那么要怎么确认自己跟老板签什么契约呢”
  
首先,和雇主签约时
最好能确认其上有注明是劳动或雇佣契约。
  
如果没有签约,在选择工作时就应该先求自保
  
主动确认是否有保证底薪?
底薪是不是有高于法定基本工资?
公司有无依法为员工投保劳保?
平常上下班时间是否固定、是否要打卡?
有无固定的工作地点?
  
来判断是否为雇佣契约
  
  
如果都具备
双方应该就是属于劳动契约关系
  
如果所属工作行业别没有排除《劳基法》
的适用就应该会受《劳基法》的保障
  
如果雇主违反《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
就可以向劳工主管机关进行检举申诉
进而请求加班费、职业灾害补偿、资遣费等权利
进行请求和主张
  
  
作者: hotwingking (难用的3.5G)   2018-09-29 01:18:00
雇佣契约是看老板对下属有无“指挥监督”。不是看那杂七杂八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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