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另一名同事最近在工作职务中受伤了
我们都有去医院挂号
医生告诉我可以向公司申请职灾
于是我们就去印了职灾门诊单去给公司请她们盖章
但是她们却告诉我~除非妳有要申请“工伤假”或是“住院”才要这张
我跟另一名同事感到相当疑惑
为了证明这个疑惑还打去劳保局问清楚
事实上只要有挂“门诊”就可以申请
但这间公司却一直不开给我们
说是我们拿收据去跟老板请钱就好(?)
可是我们都要离职了呀!
总不可能离职后还拿收据会去请款之类的多麻烦(离职了就不想再回去)
甚至我同事她妈妈(护理师)告诉她说
会不会这间公司没帮我们保劳健保之类的
所以才不开给我们
我心想不会吧......毕竟每个月还是有被扣劳健保诶@@
想请问各位
这间公司是要规避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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