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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劳工获聘至A公司上班,三日后遭解雇,始知悉雇主未依法为其加保。甲劳工差这三天
即可申请失业保险给付,申请调解时调解人以雇主补加保为条件力促双方和解。劳雇双方
调解和解后,劳工要求雇主为其补加保,但被劳保局以依法无据为理由驳回事后补加保之
申请。劳工甲遂以雇主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这个案子里最大的问题点,在于调解人不清楚失业保险无法事后加保,以致于做出对劳工
有损权益的调解方案。
调解人要切记切记了。
同时雇主也要注意,现阶段雇用劳工5个人以下的公司,暂时可以不用帮劳工加保劳保,
但就业保险的话,只要有雇用劳工,不管几人都要帮劳工加保。未帮劳工加保就业保险时
,如果造成劳工之损害,劳工可以向雇主要求
1.失业保险给付金额
2.失业被保险人全民健康保险费补助金额
3.职业训练生活津贴等。
以现在劳工每月薪资额粗估,雇主可能要负担30几万。所以雇主千万别为了省帮劳工加保
的就保费用,而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