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乡民大家好,因为小妹有些劳资纠纷的相关问题,需要问一些比较懂法律的人来解惑,文长QQ
过程跟发生的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5/14(一)到公司面试,面试中有提及加班的部分:老板表示公司规定若要留下加班一定要事先申请,不然不能加班。
一直以为这样的用意是不想让员工加班,老板也有说不希望员工一直加班。(后来才发现工作量非常大)
5/15(三)直接开始上班,上班时间是9:30-18:30。
事情发生在我上班的第三天。
5/17(四)当天晚上我因为工作还未做完待到了将近19点,此时公司会计未经我的同意便跑去打了我的卡,并在打完卡时才说:“以后不能打超过19:00的卡,所以我帮你们打卡了(还有另外一位同事)。”并解释如果要申请加班费,必须事先通知经理要加班才可以。
当下我便马上关机直接离开公司,老板娘在隔天5/18时当着内勤人员共四人的面再说了一次,请我们所有人要在下班时间打卡,不能超过19点,不然若劳检处来稽查他们会被罚钱。
当下听到就觉得这公司不能再待了,打算将我的报表完成并在5/21(一)下班后提出离职。
结果5/21(一)的上午,会计拿了大家的卡片,逐一检查我们有没有超过时间打卡的纪录,然后擅自窜改了我同事的打卡纪录,帮她把有超过的时间都用立可带涂掉改成准时下班,并要求她在旁边签名。我同事当下抗议并直接到劳工局投诉,而我也在Line上表达不满并提出了即刻离职的要求。
老板娘中午看到赖就立刻打给我,一直强调公司并没有做错,他们是非常守法的一间公司,不断的合理化自己的行为,顺便把窜改打卡记录这件事推到会计头上,说是他个人行为。
但我依然无法接受,在5/21(一)晚上用LINE传讯息提离职,并告知可以再到公司办离职手续。我也有录下他们承认自己擅自窜改卡片的对话内容。
提离职后老板娘传LINE告知若我及同事5/22(二)不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及交接,就不给我们薪水。
我跟同事先打给1955劳动部咨询专线,他们表示我们还是去办理手续对我们才有保障,这样她不给薪水就可以告公司(事后劳动稽查处说根本就不用回去交接工作内容,也不用办离职手续因为他们违法在先QQ)
于是我们5/22到公司时先交接工作,我交接了一个多小时,因为老板什么都不会,还要问我这个只到职七天的人文件跟资料要怎么做,有够浪费我时间的,而且稽查处的人说我根本没有义务教他做这些。
填妥离职单后,我离职原因就写:因公司规定需于下班时间打卡,此点并未在面试时说明,个人无法接受。
老板娘跟会计看到后就跟我大吵,说我不能这样写,一来我没有超时工作,二来我本来就不能申请加班费,为何要这样写,会影响到公司权益之类的…..
我说:本来就是事实为何不能写,且会计未经我同意就打我的卡,隔天你们又宣布以后时间到就要打卡,那我个人无法接受有什么问题吗?
会计说:“那我打你卡的时候你为什么不反应?”
我说:“你都未经我同意敢直接打我卡了,我要说什么?”
很可惜这段我没录下来QQ
后来公司也开立了离职证明给我,我知道可以不签离职单跟他们拿资遣费,但我并不在意那些钱,我只想去检举并让他们得到应有的制裁。
目前处理阶段是已经到劳动稽查处做完笔录了,暂定6/6会到公司稽查。只是承办人员有告诉我,我检举的这个代打卡行为因为没有直接证据,办公室内也无监视器,所以他们如果口头上打死不承认的话就变成罗生门了。
现在公司那边听说是打算不承认,也很有可能会反过来告我们毁谤之类的(我也不太清楚)
以上是这次劳资纠纷的概述,文很长先谢谢看完的人。
我想请问版上各位高手,我没有任何证据可以直接证明会计代为打卡,他们若不承认也没辄,因此不罚钱,这样他可以起诉我吗?虽然他们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我阐述并非事实,但老板有认识的律师,如果能因此找我麻烦也可以让他们很快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