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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初开始在这间餐厅上班,当时征人启事上符合工时八小(另中间有一小休息不计薪
),上班时间是到晚上八点。
但餐厅的营业时间实际是到九点半,变成我的下班时间根本不是当初说的八点。下班时间
不固定,有时候八点半、有时候九点、九点半,一个月如果有一天是准时八点下班就要偷
笑了。
我朋友跟我说这是变相的责任制,但他没听过餐饮业非主管阶级也要无偿加班。我自己心
里也一直很不舒服这件事情,觉得被骗,但又不敢跟老板提...
想请问版友,有人曾经遇到这种状况吗?我记得当初他说没加班费的时候我没有提出异议
,一方面也是因为他有说有额外补偿(但没说是什么就是了),我这样还能跟他要加班费
吗?还有,薪资单上也没有我的工时,有几个月的薪资单甚至没发呜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