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调动五原则的原文为基准来回应...
雇主调动劳工工作,不得违反劳动契约之约定,并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基于企业经营上所必须,且不得有不当动机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二、对劳工之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之变更。
三、调动后工作为劳工体能及技术可胜任。
四、调动工作地点过远,雇主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五、考量劳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 引述《liuliuyi2 (密码都忘记)》之铭言:
: 是这样的
: 我的工作是纯内勤
: 公司突然临时有变动,原本电销单位的人手不足,然后我就被要求去支援
: 原本说好大家轮流帮忙,
第一点符合...
: 我只去一个月,
: 眼看一个月要结束了,
: 主管却"告知"我下个月我继续留任
: 我不妥协,主管一直求我,
: 要我共体时艰,
: 说的好像我不留就损害公司权益一样
: 那我们来谈谈我的权益,
: 我的职务需要轮班,有轮班津贴,
: 工作多的时候时需要加班
: (蛮常加班的)当然 有加班费
: 支援的电销单位呢~无轮班无加班,
: 所以只领底薪 底薪 底薪!
: (我不是正式电销人员所以也没有业绩奖金)
: 我被变相降薪了吗?
: 当时我同意帮忙支援,
: 现在我反而回不去原本的职务了
参考第二点看看,因为你调度过去后,薪资实质上已经有变动(下降)
又,参考第三点的状况,妳是临时支援的,如果永久转调的话须要能够胜任。
再来才是最后你提的第五点...
参考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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