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wit (twit)
2018-03-15 16:00:22手机排版,请见谅。
想请教板上各位先进,我进到这家公司8个月,今天寄出离职信,预计在接下来的10天做
好文件及交接后离职,但公司的状况如下
公司签约就一般的管理办法,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最迟应于10天前预告。
离职部分有说需书面呈送权责主管核准,但我们主管在美国,书面会很拖时间,且我已以
email预先告知,有一定要等主管核准吗?
签的合约有一句是移交未完成者,薪资暂缓支付。 要如何条列移交项目呢?因我的职称
很单纯,因公司小,做了蛮多不相干的事,该如何定义移交项目呢? 很担心老板不愿意
给付薪资,利用移交项目未完成当理由。
公司在台湾分公司正式员工包括我只有2人,另一位跟我职务和职等相同,老板人在美国
经营主公司,我的离职信是email形式,没有纸本因为还要寄到美国,请问没有纸本是否
仍成立10天前预告的动作?
另,若离职一些相关手续,包含劳健保转出,在职证明,离职证明,薪资结算,要如何请
在美国的老板处理,我以前待过的公司都有人资部门处理完这些,我是否需自行处理呢?
还有什么是需要注意的呢?
很不好意思第一次碰到的这样的公司,有蛮多疑虑,请各位帮忙突破盲点,或是指引能够
参考哪些资料,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