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二月九日到职,经过周休二日,到13日止,由于要提早回南部过年,所以只做到十三日
加上这会计助理的工作薪资不高只有22k,全勤二千,唯一优点是环境单纯离家近,听那的小姐说没有三节奖金没有红包
拿,公司也还没给我保劳健保,现在问题来了…老板只算我三日的薪水不包含例假日,我当时不晓得,以为算得合理,结果回家家人说应该要连例假日也要算,也就是总共要算五天,
但当时我已经在薪资条上签名了…现在又过年公司休息,我是不是该在年后找老板拿钱…??但怕老板不想给,该不该去找前老板还是算了??毕竟实际只做三天,我好苦脑…
还有该怎么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