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上个月13号离职的,今天看到薪资明细觉得很怪想来问问各位前辈
首先是他的薪资算法为月薪乘上有打卡的日子再去除22天
跟我所知悉的月薪除30乘到职日有出入
两者算出来的金额也不同
这点我有跟他们反应了
另一个则是让我很困惑的
我11月公司排的班表是休息10天,12月则是休息11天
我以为这些都算是我的例假日,领11、12月薪水时也没有特别被注记或扣薪
但等到离职我的薪资明细却出现一条补充说明
内容是:2017/11/1~2017/12/31,贵员尚积欠假共-3天,自一月上班天数9天扣除积欠假
3天,实际支付6天上班薪资。
这个是可以这样算的吗??
爬了些文也上网搜寻很久都没看到有公司这样算的
这样我是有申诉空间的吗?
麻烦各位前辈解答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