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2011/8上工
今年2018年2月打算辞职
想说做6年多了,15日特休看人事公布的也是确定的
但是,现在公司人事却说采历年制
按比例二月离职只能有9日
https://i.imgur.com/Eub73oH.jpg
(如图)
但按照劳基法38条
还有1111网站的解释
https://goo.gl/E9BgHK
Q5:契约终止,可以用历年制结算天数吗?
A5:不行,一旦契约终止,就要回归到周年
制计算天数,而不能只以该年度比例的天数
给予。
我还是是可以休完15日,去反映询问,
人事仍非常坚持我的特休是9日
除非过完8月今年才有完整15日
请问这个状况该怎么办?
我的6日特休就这样被公司吃掉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