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劳基法施行细则周五预告 允连4个月加班54

楼主: popo60433 (虾米碗糕 (*′▽`)   2018-01-24 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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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ze04 (orz)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劳基法施行细则周五预告 允连4个月加班54
时间: Wed Jan 24 21:05:39 2018
中时
劳基法施行细则周五预告 允连4个月加班54小时
2018年01月24日 20:52 中时 洪安怡
《劳基法》修法三读通过后,劳动部今(24)日公布施行细则,内容指出加班工时3个月
是以“连续”3个月为计,等同允诺连续4个月加班54小时;至于加班换补休的期限,劳动
部则给出甲、乙两案,参照特休的方式,周年、历年或会计年度结清,或一律以当年度12
月31日做为补休期限。劳动部预计本周五预告。
此次《劳基法》修法,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后,劳工每月加班时数可由46小时增加至54
小时,且每3个月不超过138小时,本次《劳基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则解释,“每3个月
”的意涵为连续3个月,例如从1月到3月连续3个月,下个连续3个月就是4~6月,故劳工最
多仍可连续4个月每月加班达54小时。
此次母法增订加班换补休可采1比1计算,劳动部长林美珠曾言,要于细则中明订补休期限
,此次细则给予甲、乙两案;甲案参照特休的周年制、历年制或会计年度为补休期限,乙
案则是一律以当年度12月31日做为补休期限。
由于母法中规定,满30人以上的雇主采用每月加班工时延长至54小时、轮班间距缩短为8
小时、松绑7休1等机制,需报当地主管机关,此次细则中也明订,雇主最晚应于实施前1
日,将细节报送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有关特休假递延,于次年度请休时,细则中也规定应优先由递延的特休假扣除;细则也重
申,劳工上班应每7日为一周期,除了第36条的4周、8周弹性工时外,不得使劳工连续工
作逾6日。
劳动部指出,该细则于本周五预告至2月5日,之后就会报到行政院处理,还不确定公告上
路日期,至于有关适用轮班间隔缩短为8小时,以及挪移丽嫁来松绑7休1的对象,劳动部
仍在研议中,将另行公告。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124004625-260405
林静仪你现在觉得怎样?
https://i.imgur.com/AwhET5U.png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7-01-24 21:06:00
给你一把刀 拿去自裁
作者: vow70 (许愿)   2017-01-24 21:06:00
资进党去死吧。
楼主: popo60433 (虾米碗糕 (*′▽`)   2018-01-24 21:14:00
作者: op520ptt   2018-01-24 21:18:00
每三个月不超过138小时就不可能每月都加54小时
作者: sunchen0201 (想哭就要笑)   2018-01-24 22:00:00
连四个月54 加好加满~
作者: biglarge (大大)   2018-01-24 22:08:00
以后劳检也没有用
作者: zazazas (心酸XD)   2018-01-24 23:54:00
30、54、54、54、54、30 这样一年可以连续2次
作者: famas2200 (喔!)   2018-01-25 08:29:00
垃圾民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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