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弟在日本工作一年多了
最近因为一些事情离职 前一阵子找到了一个需要台湾人的工作
但试用期三个月没有过
老板就叫我离开了 (当然不是马上叫你走人 有给我一段时间)
现在的疑惑是:我在这家公司待满了三个月的经验要写在履历表上吗?
查询了日本的就职网页 几乎都是建议要写
理由就是信用问题 因为进到另外一家公司年底都要缴交税收证明(源泉征收票)
如果你不写的话 这时候一定会穿帮 还会让公司主管坏印象
可是如果老实写的话 未来面试是否会让面试官印象不好?
虽然这三个月半长不短 也还是学到了不少经验
该怎么做会比较好?谢谢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