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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老板把员工薪资“以多报少”节省劳保等费用,是资方常见的
省钱之道,台中市担任电子商务公司负责人的袁姓女子,把王姓员工薪资“以多报少”,
她1年虽省下2万余元的劳健保费与劳工退休提缴金,却被检举法办,不仅被追缴4万余元
的劳保罚锾与补缴差额,台中地院进一步依诈欺罪判处徒刑3月,宣告缓刑2年,条件是支
付公库3万元,并宣告尚未追缴的健保费差额8587元没收,她仅省下2万1000多元,却得支
付共8万7000多元的代价,堪称得不偿失。
判决书指出,王姓员工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职袁女(50岁、高商毕业)经营的公
司,总计任职14个月,其中,有3个月薪资是2万1000元至2万1900元,另有一个月薪资是2
万3697元,其余10个月薪资是3万7000元至3万9000元,平均薪资超过3万元,袁女却向健
保局、劳保局申报为2万1000至1万1900元,总计有11个月“以多报少”。
这将近1年时间,袁女省下劳工保险费7668元,健保费8587元,以及应提缴的劳退提缴金
5112元,总计2万1367元,不料,劳保局却于去年(2016年)8月接获检举,将此案函送地
检署侦办,袁女得知后,赶紧补提劳退提缴金5112元,以及补缴劳保的差额7668元,也缴
清劳保局的罚金3万6352元,已经支付了4万9132元,但法官仍判刑。
台中地院认为,袁女坦承犯行,且补缴劳保费的差额、缴清劳保局的罚金,显示她已悔悟
,但仍有8587元的健保费差额没有缴纳,依诈欺罪判处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3万元,宣告
缓刑2年,条件是支付公库3万元,尚未缴纳的8587元属于犯罪不法所得,宣告没收,全案
可上诉,袁女如果接受缓刑,她只省下区区2万1367元,却得支付共8万7719元的代价(含
判刑前已缴纳的4万9132元,以及判刑后应缴纳3万元与宣告没收的8587元),这还不包括
劳保局未来可能对她处以的罚锾。
看来要治惯老板,这招是很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