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事假与加班 互相抵销问题

楼主: happy61432 (小夏)   2017-12-13 17:50:31
有个问题困扰我一段时间,想请教各位板友
先提供本人11月份的时数明细如下:
- 事假 共17时
- 1.33 共29时
- 1.67 共9时
而人资部将我的事假与加班互抵后,变成:
- 事假 共0时
- 1.33 共20时
- 1.67 共1时
由于平时工作很累,公司也明说了没有补休制度
而我的事假时数,大多是为了早上能多睡一小时而请的事假
半年来人资部都会这样来互抵我的事假跟加班
后期开始也会叫我填写一张"加班换休单",并让主管签名(这叫没有补休制度?)
(其实是人资部自己互抵完以后写成一张单子,叫我用自己的字迹誊抄的)
后来我越想越不对劲,事假算1,加班算1.33及1.67,
之前加班也有超过40小时,半年来这中间差的数字不小...
也曾经询问过人资是否可以将事假与加班分开算不要互抵
他的回答是“我是用总工时的概念来算的,这样并不违法”
请问各位大大,真的没有任何依据可以跟公司据理力争了吗?
先谢过大家了!
作者: hsuvalen (支持華航空姐女友罷工)   2017-12-13 17:54:00
劳动局检举
作者: snowwolf725 (空之境界)   2017-12-13 17:56:00
这样的算法有问题吧, 除非是因为你请事假导致该天没有超过8小时, 所以不算加班然后加班的前两个小时是 1.34 而非 1.33
作者: YummyDragic (抓鸡鸡)   2017-12-13 17:59:00
怎么觉得应该要分开来算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12-13 18:35:00
这需要分开来算
作者: maye (好想玩别人的猫)   2017-12-13 18:39:00
这应该算补休制度了吧?以前我们公司也只有补休不能换钱
作者: a2468000 (胖鸡)   2017-12-13 18:40:00
在你没签补休单之前公司是不能这样抵销的 因为事假是1加班1.34/1.67 不过你签了补休单之后 你已放弃加班费请求权 而补休目前又没有法令规范标准 故加班一小时换成补休一小时来抵你的事假 很难说有违法之处你可以拒签补休单 这样公司就必须照规定来算
作者: hahn (沉淀的东西冲不走)   2017-12-13 18:46:00
真的要算也不是这样 17/1.34=13 29-13=16 1.34部份 捡举
作者: abc0922001 (中士abc)   2017-12-13 20:05:00
还有一个脑残的是加班用补休1:1给,偷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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