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7休1是原则 连上12天班是例外
劳动部政务次长廖蕙芳今(2)日在立法院社福委员会专案报告一例一休修法方向。她表示,原则上劳工做6天休1天,但有例外的设计,使例假可以在7天内挪移,必须经过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并且30人以上企业须报备。她强调,这是保障劳工安全及给予弹性的程序设计。
劳动部日前预告《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立法院社福委员会召委、国民党籍立委蒋万安随即排案,今日邀请劳动部、经济部、及交通部,针对一例一休修法拟朝“松绑七休一”、“调高延长工时上限或延长工时帐户”、“放宽轮班间隔11小时限制”对台湾整体劳动环境造成之冲击与影响,进行专案报告并备询。
廖蕙芳表示,这次修法,“劳资双方都需要这方面的弹性”。
廖蕙芳在专案报告时表示,周休二日新制实施后,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劳雇双方都反映缺乏弹性。有劳工希望换班、积假返乡等,都因强制七休一而受到影响;对雇主来说,“不得连续工作逾6天”的例假规范,已使调度产生困难,劳资双方都希望放宽七休一的限制。
她强调,劳动部预告《劳基法》第36条修正草案内容,七休一是原则,亦即劳工做6休1,但允许例外,雇主经工会同意,如无工会须经劳资会议同意后,例假得于每7日周期内调整之,而且,雇用30人以上企业,须向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她表示,修法后将给予劳资双方弹性调整空间,且为衡平劳资双方权益、强化劳资对话,并增订集体协商机制,以符合劳工调整例假形成连假之需求,并兼顾雇主因应人力调度调整例假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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