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大大好
想问一下,
小弟今年工作至4月底离职
那时那份工作的公司自5/1起有帮我退保
直到8月找到两份工作,
月初时找到第一份(公司A),做了两周觉得不适任
8/21起转至另一份(公司B)工作至今
近日收到健保局催缴5~7月的健保费用
看了上面单据,原先是会由公司A帮我补足退保前间的保费
但是由于我离职,公司A办理退保
现在这笔费用得由我自己吸收
只是想问问看,
是否有可能性能够请求公司A跟B来帮我出这笔
如果没有,那么我自己去缴纳这部分保费,也算是合理
再麻烦专业大大们给小弟解惑了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