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
最后公司是提早叫我14号就不用来上班了,即13号是最后一天
然后好死不死我13号有签了类似离职书的东西
不是写自愿离职,就是一般公司最后跑离职流程的那张单子
然后我看网页都说,我本来应该是要有10日以上的预告工资
我于12号提出离职,想请问10日预告是如何计算?
1. 从13日当天开始算往后推10天
即22-13+1=10
还是
2. 13+10=23
另外我看一些案例都说雇主要求员工离开的日期若早于预告期,就等于是资遣
要嘛让员工继续待到预告期满;
要嘛员工不用来,但是薪水要照算到预告期满为止
意即 : 我都应该可以领薪水到预告期满那一天
我的第二个问题是:我签了那张单子,是不是就不能主张劳雇关系到预告期满为止?
然后想请问退保的流程会多快?
因为他叫我14号不用来,照理说应该14号当天就退保
但是我今天14号用自然人凭证看,还没有显示退保日期
是应该15号白天再看还是您觉得有诈呢?
我担心的是他根本没帮我退保也没让我离职
(因为我13号离开时没有拿到离职证明单,他说14号会用挂号寄给我)
然后让我14,15,18号三天都没有来就变成旷职,他就可以合法裁掉我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