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本人104/11进入该公司任职,
口头约定无劳动契约,月薪10万,
月休一日,无见红休,无打卡,无加班费,风灾需出勤,8:00-18:00,
已于4月被开除,5/3申请调解无结果,
6/3去申请检举高薪低报,
今天接到回函,
回复说该公司寄函给劳保局说我每月薪水是2.5万。而每月薪转簿上面的10万,2.5万是薪
水
重点是我已调解过,直接无共识要上法院,8/24开庭。
薪转每月就10万月入帐,名目就写薪水。他还有欠几个月薪水。
公司给我的扣缴凭单是60万,代表我每月仅五万。但我每月是10万入帐。公司又对劳保局
说
可劳保局回复是公司没错,
请问下ㄧ步我该....?
心情:真的是烂人烂公司,建案还在盖,还在卖,除了工资我该拿的都没拿到。真的想让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