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职后
因公司故意扣薪及扣加班费,七月薪水也未给付
加上加班费没依劳基法给付
前天跟劳工局提出申诉,希望帮忙追讨以上请求的金额
我选择直接申诉是觉得调解没有意义,只是沦为各说各话,且公司违法是事实
申诉前,曾多次跟公司沟通,但公司不但态度强硬,还言语羞辱人
劳工局也说就我提供的资料,公司已违反三项劳基法
今天却接到劳工局的电话,希望我转去调解
他们说:“我们会去公司劳检,但公司可能会宁愿受罚,也不愿支付欠薪”
“你的诉求是讨钱,但我们不是主管机关,没办法帮忙”
我想请问的是,难到一定要调解才拿的到欠薪吗
当初申诉我也是勾“身分不保密,为了争取自身权益”这个字段
怎么现在跟我说没办法争取
难道申诉只是单纯让公司就违法部分受罚,而我的薪水不一定拿的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