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保密条款内容是否合法问题

楼主: mortalwings (小白儿)   2017-07-28 21:57:17
想请问版上关于 劳动与保密契约书 的内容
如果明显偏袒资方这种不平等的是合法的吗?
老板要求下周一以前要签好并盖印章缴回,昨天才刚发布
不签会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吗?
※避免被吉以下公司名称请容许用代码
劳动与保密契约书
契约书立契约人OO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兹同意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其从事劳务之提供,双方同意订定下列雇用事宜条款并切实遵守:
第一条【任职生效日期】
员工任职生效日期为民国年月日。
第二条【任用期】
1.自任职生效日起三个月为适用期。适用期间契约关系为定期契约关系,双方得随时终
止雇用关系。
2.乙方如有劳动基准法第十二条所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迳行终止契约。
第三条【职位】
1.任职一职。
2.任职期间,甲方得依公司业务上需求及乙方之专长、能力、绩效、经验及发展需要,
指定乙方应予提供劳务之内容,并得随时依公司业务情况及内部调整之需要,更改乙方工
作范围及职务,乙方不得拒绝。
第四条【聘雇报酬】
1.任职起薪为每月工资新台币元整,次月五日发薪,汇入个人帐户中,逢例假日则提前
一个工作日发放。
2.同意给予乙方年薪 12个 月,可视公司当年度营业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保险及福利金】
1.由公司投保/提缴─劳工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劳退新制。
2.公司为员工所投保之任何商业保险及理赔金额均视为甲方有关补偿、赔偿责任,抚恤
责任及其他法定责任之抵充。
第六条【工作时间】
1.每年依据人事行政局颁定之行政机关上班行事历为基准,另可视公司营业需要进行适
当调整。
2.每天上班时间为10:00-19:00,另可视公司营业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3.相关请假休假规定依劳动基准法办理。
第七条【乙方遵守之义务】
1.关于上班时间、工作要求、休假制度、加班及其补贴、请假、全勤奖励、年度考核等
等一切事项,乙方同意均依甲方订立之契约书、职员工作规则及人事管理规则办理(甲方
并得视情况修改),乙方不得异议。
2.在职期间应遵守业务保密规定,因与公务相关而为之所有电子与书面文件、报告皆属
公司财产,未经部门主管允许不得为私人或其他用途,于离职前应全部缴回。
3.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定,严守业务机密,达成工作目标。且不得损害公司权益。
4.在职期间不得兼职或协助与公司业务相似之工作,经核准者不在此限。
5.乙方同意在服务期间应确实爱惜公司财产设备,若损害或遗失甲方之财产,愿照价赔
偿绝无异议。
6.如有违反本项规定者,将受免职处分。
第八条【训练与发展】
因应公司发展之需要,员工将不定时接受教育训练、职务调动或服务地点之安排。
第九条【智慧财产权】
乙方同意于任职期间,基于职务为甲方所作,或与甲方业务有关所作出之任何享有著作权
之创作,包括但不限于文稿、书信、企划案、规格书等等语文著作,或是因业务上制作之
摄影著作、图形著作(包括科技或工程设计图形)、录音及视听著作、美术著作,以及各
种甲方业务上相关之衍生或编辑著作等等,皆以甲方或其代表人为著作人,相关之著作人
格权及著作财产权其他智慧财产权等皆归甲方自始拥有。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乙方同意
在服务期间和离职之后将无条件保密和维护甲方之所有智慧财产。
第十条【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甲方对于第四条所定之各项著作,及甲方各种相关之技术、产品、规格、行销计
划、人事及财务资料、客户名单、策略规划等(不论系甲方、甲方之其他职员或乙方所开
发及撰拟),祇要经甲方依职员工作规则或其他规定将其定为营业秘密,乙方即应确实加
以遵守,非经甲方同意或公司业务实际需要,不得泄漏予任何第三人或自行以非供职务目
的加以使用。,以及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将任职期间内制作之设计、动画、本公司业务上
任何制作物,携带出并用于非本公司业务上或发布于任何公开平台。签署人受有机密文件
、物品之交付者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责任,注意保管,并于将离职前全数交接归还。本
条规定,于乙方离职后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反仿冒条款】
乙方兹特别同意于任职甲方期间从事一切创作,均系由其自行创作,且绝不抄袭或仿冒他
人之著作,并确实尊重他人之智慧财产权。如乙方因侵犯他人之著作权等智慧财产权,甲
方遭第三人司法控诉或警告,其因此所产生之一切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对三人之赔偿及任
何支出,均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契约书如有未尽事宜,则依现行或未来公司相关之制度办法、工作规则及政府法令
等办理。
2.乙方于受聘期间如欲中途离职,须于壹个月前提出辞呈。乙方应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3.因应个资法实施,乙方同意将有关个人基本资料使用于人事管理相关作业上。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条款之情事或有损害乙方权益之行为时,甲方除应依乙方管理规章接
受惩处外,应赔偿新台币壹仟万元整予乙方,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并应依法负民、刑事责
任与负担。
当事人间因本协议书或违反本协议书所致之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同意于台湾台北依中华
民国仲裁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交付仲裁。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约之解释,效力及其有关事项,除适用民法雇佣及劳基法之规定外,另依中华民国其
他法律处理。
第十五条【管辖法院】
甲乙双方同意如有诉讼,应以台北市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合约】
本合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作者: timxdada (濑恩)   2017-07-28 22:04:00
现在越来越容易看到一堆人爱自称小女,真的觉得教育有够失败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7-07-28 22:07:00
说不定人家是帮女儿问的阿
作者: ssarc (ftb)   2017-07-28 22:11:00
只要抵触民法或劳基法的合约就是无效
作者: mikebbb   2017-07-28 22:31:00
骗新鲜人有用
作者: payaya (BT)   2017-07-28 22:49:00
如果有问题你还是得跑相关机构吧?是我就打死不签等逼退
作者: tonybbbb (东方行B)   2017-07-28 22:57:00
看内容应该是跟防止跳槽有关?假如离职他没有给你那些费用 那些契约签了也没用
作者: Rayko ( )   2017-07-28 23:15:00
第十三条甲方陪乙方1000万? 乡民快上啊,搞一笔少奋斗十年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7-07-28 23:21:00
google明明一堆资讯
作者: iamzen (zora)   2017-07-28 23:24:00
有违反情事公司赔雇员1000万?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7-07-28 23:44:00
就公司违反或损害员工权益就赔钱而已阿又不是员工自己违反然后要公司赔钱
作者: ssarc (ftb)   2017-07-29 09:14:00
牴触民法或劳基法该条款无效,意思是就算你签了资方依据那个条款求偿你还是可以不鸟他,他用那条款告你但在法律上不承认,因为违反劳基法或民法但是那些内容有违反就要请教专业的了
作者: babymasami   2017-07-31 10:55:00
先回答你第四条,薪资给付须按公司跟你约定的薪资,该条解释上只会解释说公司有可以作薪资调整的权利但薪资部分若有变动,仍须你同意,公司不得片面更改至于第十一条的部分该条也仅会作当你自行抄袭致公司受损时你必须负赔偿之责,你文中提到的状况是你可以自行避免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