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最近和一家大陆公司交手
offer都谈得差不多了,不过陆续发现一些问题
简单介绍公司背景如下:
中国公司,总部在上海,在马来西亚有分公司,主攻东南亚市场,其他国家没有成立公司
亦即在台湾亦未登记成立
所以就我的理解,我的工作合约是和中国总公司签
现在产生以下问题:
1. offer上注载了薪水、年终、合约期限(从何时到何时)、保险等等相关事宜
但因为公司在台湾其实未成立,我要求大陆HR在offer上加上公司于中国“正式注册的
名称”而非品牌名,结果被拒绝。
感觉听起来他们也想逃避他们在台湾有聘用人这件事,我不懂为何要求一份正式的文书
上要有正式的公司title有什么好怕的,HR甚至还说出了因为你不是中国人,
所以没办法写正式title,这种瞎话,我直觉就是有点怪
2. 因须修改入职日改成晚报到,要求HR再重新发一份offer给我,对方也不愿意,
只说会在公司系统注记,并表示offer是“邀约聘书”、不是“合约”,但据法律效力
我总觉得好像被唬得一愣一愣的,真的是邀约不是合约吗?
另外还想请问有大大也有在没有登记注册的公司工作吗? (外国公司的海外分部等)
这样会不会变成我违法打黑工呀 冏
我问了律师朋友,对方是说还不至于,但总还是有点怕怕的...
非常感谢大家的回答(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