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打工只做几天因个人因素离职薪水问题

楼主: sam7305031 (火星人冰的啦)   2017-07-15 22:44:37
小弟第一次在这版发文,用手机排版请见谅,另外如有违规请告知。
最近刚离职,是在高雄某连锁咖啡店打工,试用期没有跟我要个人资料和银行帐户,那时
也还没开始保劳健保。
面试时说试用期时薪$123,少了那10元是店里的饮料可以免费喝,正式录取时薪$133。
跟店长一开始是说原本开学还可以继续做,但最近因为个人因素不能做长期工读,所以店
长叫我就做到当天,填公司履历和离职单,但上面写试用实习未达50小时不支薪(记得上
面是写这样),面试时没说这些,所以目前也没拿到薪水,这应该违法吧?但因为上班不
允许拿手机,所以没拍照。
作者: STGCBA (我不是乳牛)   2017-07-15 23:17:00
有做一小时就有一小时的钱
作者: tonybbbb (东方行B)   2017-07-15 23:53:00
不支薪 直接去检举 不用放过 顺便告知薪水也违法
作者: edcs ( )   2017-07-16 01:22:00
打电话过去要,顺便录音当证据
作者: saithur (赖瞇)   2017-07-16 09:58:00
或用line才有纪录
作者: seekll (夜月十六)   2017-07-16 14:32:00
违法 你要留存打卡纪录当作劳动证明 跟劳保局申诉如果资方说没有出勤纪录 他也违法 薪水低于133也违法连实习未达50小时不支薪 这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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