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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ud (劳动报)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柜姐莫名被资遣 还被强迫签“外劳薪资”
时间: Thu Jul 13 15:55:41 2017
柜姐莫名被资遣 还被强迫签“外劳薪资”合约
2017-07-13 12:43联合新闻网 综合报导
一名有三名孩子的已婚妇女12日在《爆料公社》贴文,表示她在一间知名牛仔品牌当柜姐
,已就职2年半,平时业绩与态度良好,甚至连续上过12天班,但公司却逼迫她离职,6月
28日收到通知说她7月1日不用来上班,而且还押住这名妇女的薪水未给付。
此名妇女有连续工作12天的纪录。图撷自爆料公社
这名妇女表示公司请她离职并没有说明确切的原因,她则认为可能是与公司盘点误差有关
,但她进一步说明是同事员工购物和这名员工客人未结帐的产品未盘入所造成,公司除了
依卖价全额从同事薪水扣除,不足的差额连这名连带处分,依卖价扣除薪水,但公司合约
盘差应以5折计价。
收到开除单后,这名妇女有与主管联络,但主管只表示,钱拿了请她安静离开对大家都好
,这名妇女则回复请公司给她非自愿离职申请单、预告工资和特休未休薪资,但主管只愿
给她自愿离职申请单和3万多块,但若不接受,一毛钱都拿不到。
而妇女就业的公司于还请业务拿了征询工作意愿调查表、金额议定书和资遣同意书要求她
同意,还要求她签下“聘用外籍劳工的变更劳动条件合约”,要她同意工作内容及薪资比
照外劳,若七天内不同意就等同于放弃工作,现在连6月的薪水都没了。
公司胁迫妇女签属征询工作意愿调查表,要她同意担任外国人所从事的工作。图撷自爆料
公社
最后这名妇女表示,自己是二度就业妇女,有了年纪还有三名就读小学的孩子,分享的目
的不是要说自己多惨,而是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到如此不平等的对待。
根据劳基法规定,除非员工有不法、不当行为,否则雇主不能随意解雇员工。而要资遣员
工也要一定的是由,且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应于10日前告知,而此名妇女工作1年
以上至3年,公司应于20日前告知;3年以上则是30日前。
雇主依规定,不能以未办妥离职手续为由扣发员工的薪资,而资遣费的计算方式,得上劳
动部网站试算表计算。
另外,依照两性平等工作法第17条,若妇女请育婴假申请复职,雇主无特定理由不得拒绝
。若非自愿离职的员工想申请失业给付,应向公司申请“非自愿离职证明”,若符合劳动
部规定,即保险年资满一年、具有工作能力及意愿,且有向公立就职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
记,14日内仍找不到工作者,就可以申请。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2580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