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一月时以约聘方式进入公司,
原本七月中合约到期,
但是在五月中旬时,主管恭喜我6月就可以提前转正了,
而且薪资有增加,当时并没有拒绝,
不过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签立新的合约,
经过一番思考后还是希望合约到期后离开,
1.这样我离职还需要10天的预告期吗?
还是说可以约聘到期前几天再表明不续约即可?
2.离职证明书原因可以要求公司写合约到期来领取失业补助吗?
3.因为没有重新签约,是否可以解释成公司只是纯粹帮我加薪,
合约到期依旧可以表明不续约后离开?且加薪的部分不得扣回?
P.S.我也没有要申请失业补助,只是想了解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