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7月起检查期 查核祭重罚
一例一休新制上路7月1日即将进入检查期,许多劳工还搞不清楚所谓一例一休的定义,根
据劳动部的解释,“例”就是例假日不能加班,即使劳工主动想加班都不准,否则雇主违
法;而所谓“休”,则是休息日允许劳工加班。
而原本(劳基法)只规定每7天要有1天例假,新法上路后,“一例一休”代表每7天要有1
天例假、1天休息日,例假依原本规定,只有天灾、事变、突发事件才能加班,休息日只
要劳工同意,雇主就可要求劳工加班,但是例假日要加班,雇主除要多发1倍加班费外,
还要再给1天补休,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加码为前2小时多发1又3分之1倍加班费,之后每
小时多发1又3分之2倍加班费,造成资方成本增加,引起许多反弹声浪。
目前新制上路后,如果雇主还我行我素,被主管机关查核违法的话,从原先罚2万到30万
元,大幅提高到2万到100万元,还授权主管机关可加罚2分之1,包括资方不给加班费、超
时加班、出勤纪录未记载确实等、给薪未达基本工资等,未来最重都可罚到150万元。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14/9445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