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在一间百货的柜上工作,工作目前未满三个月想离职。
但公司说离职要扣制服费用,制服包括上衣、衬衫、两件制裤。
制服领用单是写未满三个月者上述衣物都打六折,但算一算也有个七千多块。
但公司当初却没有明确的告知我连同上衣的部分也要扣款,我是事后问公司帐务才得知。
正常来说不是只有裤子要扣钱吗? ( 我是在牛仔裤专柜)
才做两个月就要被扣七千多,个人是觉得有点夸张。
再来当初面试时候,主管说底薪是18000加全勤2000。
但底薪实际劳健保扣下来也才17000,重点是根本没有全勤这部分。
后来问主管,主管才说公司有在要调整薪资,但不知道是什么时候。
目前觉得太不公平,想于离职后去劳工局争取自己的权益。
目前到月底离职还有几天的时间,我该这几天去劳工局申诉吗?
再请问大家是要留什么收据还是证明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