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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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申请失业给付时
劳工就业服务站调资料跟我说我的失业给付每个月只能领一万初
跟我一开始用月收入*0.6有落差...大概差了$3000左右
才想到公司可能有高薪低报劳保的问题
立刻跑了一趟劳工局查出当初投保金额
是最低的$21009...
唉
请问这种状况是该具名检举公司高薪低报吗?
请问罚则大概是什么呢?
有人告过诈欺成立...但我原本工作是人资(但不太了解自己被高薪低报)
立场似乎不太适合告诈欺
有没有不跟公司闹翻可以拿回差额的方法?
我薪资条有月薪+劳保费(应该算是证据了吧?)
我是被公司资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