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大陆人来台工作是否适用劳基法?

楼主: petertg (TG)   2017-05-03 22:22:46
※ 引述《Teethx (牙)》之铭言:
: 因为不晓得该在那边发问 故先在这发
: 如有违反板规 我再自删
: 有位大陆的朋友来台湾工作,有居留证
: 公司要求一上班就要签约,合约上要求工作半年不能离职,否则要赔违约金25,000元
: (并无任何的职前培训等等)
: 试用期3个月,刚开始第一个月因为不满一个月所以要按时薪计算,公司主管说时薪130元
: 之后公司是按照劳基法的规定给薪
: 合约内容中其他细项规定都没细看(只有一份合约在资方手上)
: 朋友没有想太多就签了约
: 现在主要问题有(目前上班已二个月)
: 1.第一个月给的工资是时薪130元(这点是有说明过)
: 但薪资表中额外的加班费只给了100元/时
: 后来与资方谈,说下个月底薪18,000+全勤2,000=20,000元。
: 2.第二个月人手不足要求周日来上班,原本资方有说有加班费
: 一个月结束(今天),资方又说不能算加班这是责任制,只有底薪+全勤20,000元
: 第二个月的打卡单统计时数188。
: 大陆朋友可否去劳工局申诉?
: 又担心要赔合约中的违约金
有居留证工作是合法的就不赘述了,针对你的问题给你以下几点建议:
1.有关合约:合约正常是一式两份,双方用印,公司盖骑缝章后各自收存。
依照你的说法只有一份在资方手上,劳方可以要求复印保存。
2.有关合约内容:
先说离职违约金部分,除非雇主能证明此雇佣关系他需要花费培训费,否则不成立。
就算这份工作是需要花钱培训的工作,赔偿金额也有比例关系,而非雇主说的算。
如果一个手摇饮料店或小7跟你签约,说三年内离职你要赔偿100万,你觉得合理吗?
比起担心违约问题,先问问自己有没有接受雇主的培训。
注:一般认定的训练是有偿外训,公司随便派个人来教你那种在法律上不算数的。
3.有关薪资:
第一个月未满以时薪计算,请跟雇主拿合约确认,若无明确记载,以月薪方式计算比例。
第二个月起底薪未满法定基本工资,请洽劳动局,这个毫无疑问违法了。
4.有关加班:
责任制也有加班费,一般所谓无加班费是指工作性质特殊,短期合约以完成目的为主的
工作。
这类性质的工作多半有几个特性:
a.不受法定工作时间限制
b.不受雇主直接指挥
c.以完成约定工作项目或结果为目标
此类工作除了工作特殊性,仍须通报并经主管机关核备。
现在你朋友可以做的事情有几点:
I.Copy打卡记录,准备录音笔,任何跟雇主的谈话都请录下。
II.向雇主要求合约副本,过程也请录音,谈话请心平气和,不要口出恶言。
III.将蒐集的证据保存,通报当地劳工局陈情。
IV.一般没专业性质的工作不用担心赔偿违约金,更别说雇主违法在先。
V.不要轻易接受不合理的调解、协调的结果。
如果自己要被摸头或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那就不要期待下次他人还会帮忙。
这个社会上多的是雷声大雨点小的人,把雇主讲的十恶不赦,最后又各种理由被摸头。
希望你朋友不是那个被摸头的人,先蒐集证据努力争取自己应得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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