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该主动告知新公司被资遣吗

楼主: godd159 (雅雅)   2017-04-11 00:42:54
哥大新竹科技业二休二杂工
如果是大公司
我建议你马上坦承
薪酬、法令、福利、教育训练等,各有负责的人;或是哪些人负责哪几块权责。
其中以薪酬的职能范围,比较趋近你问的这个部分,
没意外都会打去前公司询问
那你不就东窗事发了!
所以作弊似乎不是好的途径。套句俗谚”鸡蛋再密也会有缝”
事后公司发现
违反诚信原则,公司发现时要追朔既往,
可采取最严重的处分劳基法第12条第一项第一款” 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
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但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
三十日内为之。
履历乱写事后公司要开除你是不需要付任何费用的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瞒的了一时,瞒不了一辈子
每天活在说一个谎要用更多谎来圆的心情,又何苦来哉呢?!
※ 引述《l8PeakNeymar (十八尖山内马尔)》之铭言:
: 代Po
: 前阵子因为自己做的很累 所以主动提离职
: 但是因为某些原因 被提前解雇
: (自己理亏在先,但无违法)
: 后来面试找到新工作 也拿到纸本 offer
: 只是面试当下 没有主动告知 自己是被解雇
: 但有问到为什么不先找好工作
: 我的回答是 做的很累 想边休息边找
: (这是事实 因为上一份工作几乎没有休息就接着)
: 现在有纸本 offer 了
: 之后也要缴交离职证明书(上面有写解雇)
: 1.等报到才讲原因会太晚吗? 还是建议报到前先讲好?
: 2.我这样算是有不实吗?
: 如果我不提离职 确定不会被解雇
: 但我是自己提离职才被解雇的 (原因就不说了~)
: 请大家给点意见
: 谢谢
作者: fim (不空)   2017-04-11 01:01:00
虽然不建议虚造履历 但是[有受损害之虞]这句话是要打官司的
作者: l8PeakNeymar (十八尖山内马尔)   2017-04-11 01:27:00
你好 谢谢建议 我会坦承 只是是要报到前 还是后的差别 有问我就会坦承 问题是 之前没问 我没主动
作者: Lia (如入无人之境)   2017-04-11 07:13:00
没问就不用讲 不要说谎就可以了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7-04-11 11:39:00
原则就是不要说谎,但是也没必要说出一切你可以选择只说对你有利的那一面
作者: anper (镜中人)   2017-04-11 12:56:00
最肚烂问完自删
作者: qazdrfv (Chen)   2017-04-11 14:23:00
解雇,指劳工如有劳动基准法第12条第一项各款之不法、不当行为时雇主得不经预告立即通知终止劳动契约之解雇型态,且无须给付资遣费。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7-04-11 14:27:00
不懂原原PO有啥好删的? 又不是问感情 科科
作者: qazdrfv (Chen)   2017-04-11 15:42:00
应该是怕被新公司看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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