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最近从一家惯老板的公司逃出来
但是最后一个月的薪水有点问题,所以想请教一下各位前辈
因为放完年假以后公司打算做制度转型,
但是公司的气氛变得很糟糕,所以决定离职
那么拿到薪资证明以后,
发现公司只有发工作日的薪水,
但是爬文的结果,应该是要按比例发薪水。
也就是:
假设10号离职,薪水应该是: (月薪/30) * 10
想先确定一下这部分的法规应该还是这样吧?怕说新制上路以后有做更动。
另外我朋友那边是二月离职,三月到新公司以后收到说要加收健保费
详细资讯我是不清楚,所以想问说劳、健保的记录能去哪里查?
这部分的资讯想先了解一下,避免自己的权益有损失也不知道
最后就是这部分的损失,如果要拿回来的话应该要往哪个部门申诉才对呢?
因为跟老板没得谈了,所以想问其他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