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到职,去年6月满2年,于上个月底离职
2015/7/1-2015/12/31 特休3天
2016/1/1-2016/12/31 特休7天
2017 到职日前4.4天
前公司告知 我上个月离职 满2年只有特休14天,
先扣掉前面10天
所以我今年还有有4天 的假
(暗示我已请3.5天 只剩0.5天可以换钱)
我一直问那4.4天哪来的却解释不要管,只要看我有14天再扣除已给
我的认知是去年底改为满2年应该有10天,怎样算也是17天减已给10天
至少有7天在今年度使用
然后我已请3.5天 至少应该给我3.5天的钱
请问这样解读是否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