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请益] 个资法新规定

楼主: Ferrara (红烧冰淇淋)   2017-04-05 20:24:17
※ [本文转录自 Tech_Job 看板 #1OvE6seT ]
作者: Ferrara (红烧冰淇淋) 看板: Tech_Job
标题: [请益] 个资法新规定
时间: Wed Apr 5 20:23:15 2017
小弟在跑离职流程的时候
HR有告知 个资法有规定
我们可以选择离职后要不要让原公司提供资料给第三方做人力招募的查证用
如果选择不愿意
那原公司人资部这边就不会在第三方打来的时候提供资料
因为小弟很难跟原主管好聚好散了
所以有打算勾选"不愿意"
下一家问起来的时候
我提供离职证明来佐证自己曾在上一家服务过就好
不晓得这样处理 会不会有啥对自己不利的影响呢??
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17-04-05 23:12:00
离职证明要盖公司章吧 不想被RC就放心勾吧不过离职证明会不会写难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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